外贸会计基础知识
外贸企业是专门组织进出口商品流通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出口业务,即采购国内商品销往国外;进口业务,即从国外采购商品在国内销售;加工贸易业务,如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即从国外来料或进料,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到国外;内销业务,即国内购进国内销售。外贸会计主要负责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核算、分析、预测和控制工作。
一、国际贸易术语与成交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三个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易地点,确定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ICC)于1936年制定,后经多次修订发展至今,目前已经更新至2020年版本,已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施行。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将国际贸易术语分成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模式两类,具体说明如表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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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中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FR、CIF三种,这三种常用成交方式的货物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卖方负责办理。
(1)FOB: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自的港),有时也称CNF,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自的港所需的运费及相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自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然而,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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